集聚发展:在加强与其他经济区域互动的同时,《规划》也强调了发展重点区域的做法,鼓励城市圈集聚发展。要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及地区中心城市的综合优势,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发挥聚集效益和带动作用,支持各类国家和省级开发区提高生产制造层次和利用外资水平,带动城市圈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生态保护:在巩固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之余,《规划》还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发展目标,有序转移占地多、消耗高、污染重的产业和项目;促进重点开发区域形成新的增长极,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对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对划为禁止开发的区域,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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