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专家委员会(小组)根据认定办公室提出的形式审查和社会监督情况的综合报告进行审查,对于综合报告中有争议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有异议的产品,以及境外加工享受进口优惠的产品,需逐个进行专家审查。
六、汇总上报信息产业部
七、认定结果反馈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审核批准结果向申报企业反溃
八、年审
附件1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2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认定申请表
附件3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申报说明书
附件4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形式审查表
附件5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家审查表
附件6 集成电路产品形式审查表
附:集成电路产品形式审查清单
附件7 集成电路产品专家审查表
附件8 认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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